7.1 須提供足以確保學程品質及賡續發展的行政支援及經費,並具備有效的領導及管理制度
系所欲有效運作,需有經費之支援,本系經管大學部的經費以年度學校編列之年度預算為大宗。由於系所日趨成熟,經費的主力不再是設備的採購,於102年度起減少資本門費用,反而是設備的維護為必要且沈重的負擔。表7-1-1顯示本系行政及技術人力最近6年之變化趨勢,而表7-1-2則顯示103-108學年度本系所獲得之學程經費。此外,本系獲得經費之管道還包括各個老師所承接計畫的管理費,以及近幾年的教學卓越及高教深根計畫經費,這些經費皆以支持教學為優先以配合核心能力的培育。圖7-1-1可看出從103至108會計年度本系所從學校獲得的總預算金額幾乎是逐年增加。從表7-1-1至表7-1-2可以看出本系仍有足夠之能力以維持基本業務費用、設備等維修費及材料添購費用。

除了鼓勵教師執行整合性產學研究計畫之外,本系對於教師計畫的配合款採取共同承擔方式,對於積極進取的教師亦作出無保留的支持。為充分運用有限的經費及統籌運用款,協助系所的運作與發展,本系經費分配原則如下:
(1) 召開經費稽核委員會討論前一年度經費實際使用情形,並檢視教學空間設備使用年限及情況,作為當年度經費編列之依據。相關會議記錄如附件5-2-6
(2) 為確保教學品質的持續提升,大學部課程所需之設備及教學實驗室之儀器汰換更新費用以不低於該年度核定經費總額之50%為原則,如附件7-1-1
(3) 新進教師所成立之研究實驗室補助以當年度所獲得預算分配為原則,儘量補助新進教師。經費預算之編列與審查須經本系經費稽核委員會於每年三月中旬開會決議,經委員會議討論修編通過後,由系所主管實施之,歷年補助如表7-1-3。
結論:本系所藉由規畫專案計畫及活動,積極爭取教育部改善專案計畫及學校相關經費(如附件7-4-17-4-2),以改善大學部課程設備等。另外教師對外爭取建教合作案及技轉金的挹注,對本系整體運作教學設備的改善有相當的助益,目前本系經費尚足以支應在教學設備的更新。
7.2 須提供足以支援教師專業成長的經費
本校及系所為鼓勵教師的學習、研究、教學及進修,可透過本校研發處、產學中心及教務處所訂下列各辦法得到適當之獎勵與補助:
(1) 彈性薪資:針對本校專任教學研究人員於學術研究、產學研究、教學或跨領域研究績效傑出人員,為了提升本校學術水準及師資陣容以達國際競爭水準,設立「國立中山大學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原則」辦理,可參考附件5-6-1
(2) 傑出暨教學績優獎:為提高本校教學成效,樹立教師教學專業典範。依據「國立中山大學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辦法」辦理(附件5-6-2)各院得推薦「教學績優教師」推薦教師參加當年度教學傑出獎教師之遴選。而在每學年度選出至多三名「傑出教學獎」教師。「教學績優」推薦人數以各學院編制內專任教師人數百分之十為上限。
(3) 產學傑出獎:為獎勵本校績優教師從事發明創作及產學合作,將研發成果轉化為產業應用,特設置「產學傑出獎設置辦法」,如附件5-6-3。產學傑出獎獲獎教師每人獎勵新台幣25萬元。
(4) 研究傑出獎、年輕學者獎:獎勵本校傑出教師與具潛力之年輕教師。上述(2)至(4)各種獎勵措施,從103學年度至108學年度獲獎名單,可參考附件5-6-4。
(5) 產學激勵:為鼓勵本校專任教師積極參與建教合作,提高產學合作相關量能,於102年起新訂「國立中山大學產學激勵實施要點」,如附件5-6-5。107年再依教師年資修正為非政府機關新秀產學合作、新秀技術移轉、非政府機關首次產學合作、首次技術移轉、深耕合作及經驗傳承等六項。,讓資深教師能經驗傳承與新進教師,使新進教師亦能增加產學能量。歷年獲獎名單如附件5-6-6
(6) 新進教師補助:為協助新進教師快速建立個人專業教學與研究基礎,新進教師第一年的補助以當年度所獲得預算分配為原則,儘量補助教師。另有工學院補助新進教師20萬元,學校補助新進教師等額配合款,如附件5-6-7
(7) SCI論文發表獎助辦法:依據「國立中山大學學術活動補助辦法」實施,如附件5-6-8
(8) 學術研討會補助:鼓勵師生參加學術研討會,提升學術研究風氣,如附件5-6-8
(9) 教師進修研究獎勵:依據『國立中山大學教師講學研究進修實施要點』實施,本校工學院並訂有提昇教師學術榮譽績效補助要點、工學院鼓勵教師從事研究配合措施,如附件5-6-9
(10) 日月光半導體公司講座教授:本校工學院為鼓勵教師致力於學術研究與社會服務,特訂定「國立中山大學工學院日月光集團講座教授設置要點」。講座教授以一年為期每月提供獎勵金新台幣5萬元整,如附件5-6-10。本系有2位教師榮獲此獎項,分別為黃義佑教授(103學年度)及陳英忠教授(104學年度)。
結論:藉由學校各式相關補助辦法補助教師專業成長,已有一定成果。
7.3 須提供足夠的行政支援與技術人力
本系的行政與技術人員,除了系主任外,有4名行政人員及2名技術人員,其業務職掌如表7-3-1所示並說明如下:
(1) 系所合一:研究所與學系享有共同單一的行政與技術人力。所有行政與技術人力必須支援系所的運作,在分工與互相支援的架構之下,提供足夠的行政支援與技術人力,以確保系所教學、研究與對外服務的品質。
(2) 系所主管:系所主管產生方式依「國立中山大學各級學術主管遴選續聘及解聘實施要點」及「國立中山大學工學院電機工程學系系主任兼通訊工程研究所所長遴選續聘及解聘實施要點」,如附件7-3-1附件7-3-2
(3) 職員聘任辦法:所規劃的行政與技術人員不足支援系所運作時,或管理與執行出現問題時,系所主管必須重新規劃。職員的聘僱依學校編制內專任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僱,或依「國立中山大學約用人員進用管理要點」約聘僱編制外人員,如附件7-3-3
行政及技術人員工作分析
(1) 技術人員:系所目前有2名技術人員分別支援電工實驗、電力電子實驗、微處理器實驗、VLSI設計與量測等專業教學實驗室的儀器設備,以及電子材料、實驗板、電腦、工作站及軟體系統的支援維護及故障排除。每間教學實驗室配有一名負責教師及教學助教協助檢查維護設備及軟體系統的正常運作。此外,系所的技術人員還必須負責開發系所所需要的網頁程式,維持網路的正常連線,以及採購耗材及儀器設備。
(2) 行政人員:目前有4位行政人員,負責一般事務設備之管理與保養。為確保學生及教職員生活在一個健康且衛生安全的環境,系上編列有二位全職人員作每日的教室清潔打掃及環境的維護,其中包括打掃、垃圾處理及資源回收、日光燈管之維修、海報之張貼、花草修剪等。
(3) 各行政人員工作內容,可參閱表7-3-1「行政及技術人員業務職掌」。
表 7-3-1 支援本學程之行政支援與技術人力表
(4) 成長學習:技術人員每年學習時數規定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20小時,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而行政人員積極參加校內外所辦理之各項職能講習及訓練課程。透過此等學習之進修以提升技術人員與行政人員之專業知識及學習力,增進同仁知能之成長。
7.4 須提供足夠的經費支應教學、實驗及實習設備的取得、保養與運轉
本系每年皆可獲得如表7-1-2之年度經費。每年對年度經費的安排,除保留部分維持系辦行政運作之外,第一優先為教學設備的改善。為確保教學品質的持續提升,大學部課程所需之設備及教學實驗室之儀器汰換更新費用以不低於該年度核定經費總額之50%為原則,如附件7-1-1。另配合教育部教學改進計畫,針對課程可進行相關設備採購及改善,例如103-108(學)年度計畫經費及設備費用列表如附件7-4-1。本系亦透過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及高教申請計畫,申請卓越教學經費,補足經費不足之部分,進而改善課程設備,103-108年度獲學校支援補助列表如附件7-4-2
結論:本系每年獲學校經費設備費可維持教學與維持實驗室設備之保養與運轉。本系因成立較久,教學設備雖已有一定基礎,業務費多用於基礎設備之維修或更換零件。設備經費多用於汰換及新增設備,再配合學校額外支援補助,整體更新汰換教學設備,藉以不斷持續改進教學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