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1 須具備公開且明確的教育目標,展現學程的功能與特色,且符合時代潮流與社會需求
本系研究所教育目標:學識理論、專業技術、團隊精神與工程倫理、獨立思考與研究創新、國際視野與競爭力
(1) 公告於系網頁,並製作海報於實驗室外公佈欄。(附件G.1-1-1)
(2) 在系務會議中向老師宣導。(參考附件5-2-1)
(3) 碩士班書報討論課程中宣傳
G.1.2須說明教育目標與學校願景/教育目標的關聯性及形成的流程
本研究所之教育目標與學校願景/教育目標的關聯性如表G.1-2-1及圖G.1-2-1所示。由於本系為系所合一單位,故每次討論研究所之教育目標,皆與大學部之教育目標一同討論,因此教育目標制定及教育目標檢討與執行成效評估及形成的流程請參閱規範1.2說明及表1-2-2。
G.1.3 須說明課程設計如何達成教育目標
研究所課程設計與教育目標之關聯及如何達成如表G.1-3-1 所示。
G.1.4 須具備有效的評估方式以確保教育目標的達成
針對本研究所之教育目標達成評估,比照大學部採取多元評估方式之作法,有問卷調查(畢業生問卷、雇主及畢業3-5年校友)、教師課程自評等,請參閱規範1之1.4說明。評估之結果詳見表G.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