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5.1 學程應有足夠的專任教師人數
本系於民國八十六年將大學部及研究所整合為一,本系所教師不但足夠維持一定專任教師人數,最近六年人數還有成長。歷年成員請參閱表5-1-1至表5-1-4 ,並請參閱規範規範5.1。


G.5.2 教師須參與學程目標的制定與執行
本系為系所合一,系所相關會議,例如課程委員會議、系所研發會議、系所招生會議、系所教評會議等,系所全體教師亦需參與。請參閱規範5.2。
G.5.3 教師的專長應能涵蓋其相關領域所需的專業知識
本系所教師每年皆有發表相關論文及申請研究計畫,相關成果可參閱表5-3-1至表5-3-5 (5-9至5-10頁)及附件5-3-55-3-8。全體師資都具備完整的電機工程專業學理知識,渠等之領域專長完全的契合本系所需要,使得所培育之人才能具有本系所規範之核心能力,實現本系所訂定之教育目標。此外,教師們亦可各自合理的調配其教學、研究及服務之工作比重,對於所任教的課程亦和其個人研究發展專業相符,當可隨時依據教師們在其專業領域的發展,提供本系所學生在課程基礎學識以外最新的相關科技發展演進。請參閱規範5.3。




G.5.4 教師與學生間的互動與輔導學生的成效
研究生之導師即其指導教授,本系所教師帶領其研究所學生進行相關研究成果發表及教導實驗儀器之操作,並常在其個人實驗室舉辦Lab Meeting,與研究生進行專題討論或學生生活方面之個別輔導等。請參閱規範5.4。
G.5.5 教師與業界交流的執行成效
由於研究表現為教師評量及教師升等的重大指標,故本系所每一位教師都必須從事計畫之申請與研究。而本系亦大力鼓勵教師參與產業合作計畫,與業界交流的執行成效可參閱表5-3-4 、表5-3-5及附件5-3-55-3-8

G.5.6 教師與業界交流的執行成效
本系所教師皆有相當多在專業上的成長管道與鼓勵措施,並獲得相關本校相關獎勵。請參閱規範5.6之說明,獲獎名單如附件5-6-4附件5-6-6
G.5.7 教師參與相關學術及專業組織以及其活動
本系教師除發表研究論文外,亦積極參加國際研討會、相關學術學會、舉辦研討會等。亦邀請國外學者蒞臨共同研究。請參閱規範5.7及附件5-7-1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