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7.1 須提供足以確保學程品質及賡續發展的行政支援及經費,並具備有效的領導及管理制度
本系於民國八十六年系所合一,故所獲得之研究所經費及行政人力是與大學部合為一的,端看系所經費稽核委員會議如何規劃。請參閱前述大學部規範7.1,尤其是表7-1-1至表7-1-2 (7-1頁)。
G.7.2 須提供足以支援教師專業成長的經費
本校及本系提供相當多的經費申請管道及獎勵以支援教師在專業上的成長。請參閱前述大學部規範7.2。
G.7.3 須提供足夠的行政支援與技術人力
本系於民國八十六年系所合一,故研究所與大學部共用相同之行政人力。請參閱前述大學部規範7.3。
G.7.4 須提供足夠的經費支應教學、實驗及實習設備的取得、保養與運轉
研究所必修課程為核心課程及書報討論,研究生獲得系上助教獎學金後即支援大學部之教學、實驗及實習。研究所各個老師皆有一間自己的實驗室,其研究設備大部分由老師申請計畫所購置,部分則由系所、院及學校補助,例如材料費。此外,本系所擁有積體電路與射頻微系統量測實驗室,其實驗設備大多供給研究生使用。